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功能学人体试食试验)

发布时间:2025-06-17 08:05:28 阅读量:1 作者:生物检测中心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人体试食试验报告(完整版)

试验依据: 本试验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关于“辅助改善生长发育功能”人体试食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设计与实施。

试验目的: 科学评价某受试样品的长期食用安全性及其对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期儿童青少年身高、体重等体格发育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 材料与方法

  1. 受试样品:

    • 形态: [例如:口服液、片剂、胶囊、粉剂等]
    • 规格: [说明单位剂量,如每片/袋的含量]
    • 服用方法及用量: 试验组每日服用 [具体剂量] 受试样品;对照组每日服用 [具体剂量] 安慰剂(在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方面与受试样品一致,但不含待评估的有效成分)。
    • 来源与批号: 受试样品与安慰剂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提供,记录详细批次信息。
    • 保存条件: [说明储存要求,如常温、阴凉干燥处等]。
  2. 受试者选择:

    • 纳入标准:
      • 年龄范围: [明确限定,如6-12岁学龄儿童或青春前期儿童]。
      • 身体健康,无明显脏器疾病史及慢性病史(如肝肾功能异常、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 当前生长发育水平在同年龄、同性别儿童中处于相对偏低水平(例如,身高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的第25百分位数或更低,需明确定义标准)。
      • 近三个月内未长期服用可能影响生长发育的药品(如生长激素、性激素、糖皮质激素)、保健品或其他干预措施。
      • 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充分理解试验内容,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排除标准:
      • 患有影响生长发育的明确疾病(如生长激素缺乏症、Turner综合征、慢性肾病、严重营养不良、遗传代谢性疾病等)。
      • 患有严重急慢性感染、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骨骼疾病。
      • 近半年内有骨折或严重外伤史。
      • 对本试验受试样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智力障碍或精神疾病史,不能配合完成试验要求者。
      • 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其他可能干扰生长发育的临床试验者。
    • 终止/脱落标准:
      • 受试者本人或监护人要求退出。
      • 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或过敏反应。
      • 受试者依从性差,服用受试样品/安慰剂量不足规定量的80%。
      • 试验期间受试者罹患可能严重影响生长发育的疾病或需服用禁用药。
      • 失访。
      •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宜继续参加试验的情况。
  3. 试验设计:

    • 类型: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
    • 分组: 符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按性别、年龄分层后,采用随机数字表法或计算机随机程序,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
    • 样本量: 依据统计学原理计算,每组有效例数不少于 [例如:50例],考虑可能的脱落率,实际招募人数需大于此数。
    • 试验周期: 至少 [例如:6个月],推荐 [例如:12个月],以满足观察生长发育变化所需的时间。
    • 服用方案: 试验组每日按规定剂量服用受试样品;对照组服用安慰剂。所有受试者均保持日常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研究者仅提供一般性均衡膳食建议,不做强制性干预。
    • 盲法: 受试样品与安慰剂在外观、包装上完全一致,受试者、研究者(评估者除外)、数据统计人员均不知晓分组信息(评估者盲法根据实际操作可行性而定)。
  4. 观察指标与检测方法:

    • 安全性指标(试验开始、结束时及必要时):
      • 一般状况观察:精神、食欲、睡眠、活动等。
      • 不良反应记录:详细记录试验期间出现的任何不适反应(症状、发生时间、程度、处理措施、转归等)。
      • 血常规检测(红细胞、白细胞及其分类、血小板、血红蛋白等)。
      • 尿常规检测。
      • 血液生化检测(空腹血糖、血清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尿素氮BUN、肌酐Cr、碱性磷酸酶ALP等)。可选:血脂四项(TC、TG、HDL-C、LDL-C)。
      • 胸透、心电图(试验开始和结束时)。
    • 功效性指标(试验开始、结束时):
      • 体格发育指标:
        • 身高: 使用标准身高计,由专业测量人员采用标准方法(赤足、立正姿势、三点一线)测量,精确至0.1厘米。
        • 体重: 使用电子体重秤,空腹、排空大小便、着轻便衣物测量,精确至0.1公斤。
        • 骨龄: 拍摄左手腕部正位X光片,由经验丰富的放射科医师或专业机构采用标准图谱法(如TW3法、中华05法)或计分法进行判读,报告骨龄(岁)。
        • 生长速率(关键指标): 计算试验期间身高增长值(厘米)及年化身高增长速度(厘米/年)。
      • 性发育指标(适用于青春发育期受试者):
        • 第二性征分期: 由专业医师(如儿科内分泌医师)采用Tanner分期法评估乳房(女)/外生殖器(男)、阴毛发育分期。
        • 血清性激素水平: 可选择测定促卵泡生成素(FSH)、促黄体生成素(LH)、雌二醇(E2)(女)/睾酮(T)(男)等水平(需考虑青春期的波动性)。
  5. 统计分析方法:

    • 建立规范的数据库,采用双人录入核查。
    • 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Mean ± SD)表示。
    • 组内比较: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数据正态分布且方差齐)或Wilcoxon符号秩检验(数据非正态)。
    • 组间比较:基线资料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或卡方检验。终点指标/变化值比较采用协方差分析(ANCOVA)(以基线值为协变量)或独立样本t检验/Mann-Whitney U检验(视数据分布而定)。
    • 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或Fisher精确概率法。
    • 骨龄-生活年龄差值(ΔBA-CA)的变化分析。
    • 所有统计检验均采用双侧检验,显著性水平设为α=0.05。采用SPSS或SAS等专业统计软件完成。
    • 进行符合方案集(Per Protocol Set, PPS)和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 FAS)/意向性治疗(Intention-To-Treat, ITT)分析(采用末次观测值结转LOCF等方法处理缺失值)。

二、 试验结果

  1. 受试者情况:

    • 初筛人数: [X] 人。
    • 筛选合格并随机入组人数: [Y] 人(试验组 [Y1] 人,对照组 [Y2] 人)。
    • 完成试验人数(PP集): [Z] 人(试验组 [Z1] 人,对照组 [Z2] 人)。
    • 脱落/剔除人数及原因:详细说明脱落人数(组间)、脱落原因(如失访、不良反应、依从性差等)。
    • 两组受试者在年龄、性别构成、基线身高、体重、骨龄等关键指标上均衡可比(P>0.05),具有可比性。
  2. 安全性评价结果:

    • 试验期间,试验组与对照组受试者的一般状况良好。
    • 两组报告的轻微不良反应(如胃肠道不适)发生率相似,均未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 试验结束时,两组受试者的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指标(ALT、AST、BUN、Cr、ALP、血糖、蛋白等)均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波动,组内及组间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
    • 胸透、心电图检查未见与试验相关的异常改变。
    • 结论: 在试验周期内,按规定剂量服用受试样品,安全性良好,未观察到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和对肝肾功能等安全性指标的不良影响。
  3. 功效性评价结果:

    • 身高与生长速率:
      • 试验结束时,试验组身高增长值 (ΔHeight, 均值±标准差) 为 [A] ± [B] cm,显著高于对照组的 [C] ± [D] cm (P < 0.05)。
      • 试验组年化身高增长速率为 [E] cm/年,显著高于对照组的 [F] cm/年 (P < 0.05)。(数据需呈现具体数值和统计结果)。
    • 体重:
      • 试验组体重增长 (ΔWeight) 为 [G] ± [H] kg,对照组为 [I] ± [J] kg。组间比较差异 [有/无] 统计学意义 (P [值])。(需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明确表述)。
    • 骨龄:
      • 试验组骨龄增长 (ΔBA) 为 [K] 岁,对照组为 [L] 岁。
      • 试验组骨龄-生活年龄差值(ΔBA-CA)的变化值 (Δ(BA-CA)) 为 [M] 岁,对照组为 [N] 岁。组间比较差异 [有/无] 统计学意义 (P [值])。(需明确骨龄进展是否与身高增长同步)。
    • 性发育指标(如检测):
      • 第二性征发育分期变化: [描述具体变化情况,如试验组Tanner分期进展人数比例是否与对照组有差异]。
      • 血清性激素水平: [描述具体变化及组间比较结果]。

三、 结论

  1. 安全性结论: 在本试验设计的剂量与观察周期([X]个月)内,受试样品表现出良好的食用安全性,受试者耐受性良好,未发现明显毒副作用,对主要生理生化指标无不良影响。
  2. 功效性结论:
    • 试验数据显示,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食用受试样品的受试者,其试验期间的 [身高增长值] 和 [年化身高增长速度] 均显著提高(P<0.05)。
    • [体重增长情况根据结果明确结论,如:试验组体重增长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骨龄变化情况根据结果明确结论,如:骨龄增长与身高增长基本同步,Δ(BA-CA)变化组间无显著差异]。
    • [性发育指标根据结果简要说明]。
    • 综合判断: 结合主要观察指标(身高增长及速率)的结果,依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判定标准,本人体试食试验结果提示,该受试样品可能对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青少年具有辅助改善生长发育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身高增长方面。

四、 注意事项与局限性

  • 本试验结论基于特定人群([说明纳入标准,如年龄范围、发育水平])、特定剂量和特定观察周期([X]个月)内的结果。
  • 生长发育受遗传、营养、环境、疾病、内分泌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本试验结果需在此背景下解读。
  • 长期效果(如对最终成年身高的影响)需要更长时间的追踪研究。
  • 受试者样本量、脱落情况等可能对结果的推广性产生一定影响。
  • 本报告仅针对本次试验结果进行总结,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功效宣传承诺。

五、 声明

  • 本试验严格遵守伦理原则,方案经 [XXXX] 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批准文号:[XXXX])。
  • 所有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 试验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及数据严格保密。
  • 本研究由 [资助方,可写“自筹经费”或省略] 支持。
  • 试验原始数据及记录由研究机构妥善保存备查。

报告撰写人(签名): 统计分析负责人(签名): 试验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 [ ] 中的内容需根据实际试验情况具体填写,包括具体数值、显著性水平P值、检测指标结果等。
  2. 骨龄评估至关重要, 必须由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医师采用标准方法评估。
  3. 青春期受试者的数据解读需谨慎, 需充分考虑性发育启动时间差异带来的影响。性激素结果的解读尤其需要结合临床发育状况。
  4. 统计分析计划应在试验开始前确定。 结果的表述必须基于准确的统计分析,避免主观臆断。
  5. 结论措辞需严谨: 只能表述本次试验观察到的结果(如“试验数据显示...”、“结果表明...”、“提示可能具有...”),不能超出试验数据范围进行绝对化或夸大宣传(如“证明”、“显著提高”、“确保生长”等)。最终的功能声称需严格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6. 报告需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审阅并签字确认。